2014年2月1日,我国《院前医
疗急救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,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急救中心(站)和急救
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”。2015年出台的《南京市院前医
疗急救管理办法》和2017年颁布的《南京市
院前医疗急救条例》,均明确规定:南京市
急救中心不再从事非急救转运工作。
为填补 南京市急救中心撤出非急救转运市场后的真空,有效遏制非法营运,我市决 定开展正规的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。今年5月2日,市卫生计生委、市公安 局交通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开 展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昨天正式上路的“非急救转运车”便是由此而来。 记者 顾小萍